你好,我去昆明顺城UGG上班签了一份试用合同,三个月,在这期间不满,被辞退,发工资的时候,公司说要我自己付交的社保钱,从工资加,加了二千七,月底盘点货品不对扣了四百二十块,我十月二十号进公司,十一月十五号发了十月的工资,十一月二十三被辞退,现在十一月工资没拿到,应该怎么办
2024-07-21 00:29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几种情况。 社保费用。如果公司在试用期内要求您缴纳社保,并且在离职时未提供相应的发票或其他证明材料,则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建议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工资支付。如果您认为公司的做法不合理,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具体来说,您可以先与公司进行协商,看看是否能够达成一致;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申请劳动仲裁,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 未领到十一月份工资。如果您已经离职并已收到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但仍未领取十一月份的工资,可以尝试联系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者直接前往公司了解具体情况。同时,也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领取的工资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请记住,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请务必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工作记录、聊天记录、考勤记录等,以便于日后维权使用。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