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49岁,女,我母亲与继父结婚27年,母亲今年77岁,继父81是退休工人。4年前我母亲和继父签字同意赠送给我一套住房(我母亲的安置房),已经过了户。两年我因炒股欠了银行的债务,卖了这套房的钱用来向银行还债,现在还负有一些亲友的债务。和新的房主协商后,我付给他租金,房子卖了以后我母亲和继父仍然可以继续居住在那里。现在继父知道了我们先斩后奏卖了房,感觉在街坊邻里失了面子,十分愤怒,要将我告上法庭,母亲劝解也无效。但我也给继父承诺了可以反租原来的住房让他们居住至终老,新的房主也同意了,母亲并无意见。继父想通过诉讼让我再重新给他们买一套房,但就我目前的情况显然不现实。我想请问继父能胜诉吗?
22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母亲与继父之间存在赠与关系,并且房屋已经过户到继父名下。如果您已经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告知继父可以继续居住至终老,同时新购房主也同意让继父居住,那么继父可能无法成功起诉要求您重新购买房屋。 此外,根据我国《民法典》第65条的规定,当事人行使撤销权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因此,如果您的行为是在明知该赠与行为无效的情况下进行的,继父也无法主张撤销权。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继父沟通,解释清楚情况,并寻求其他途径解决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