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各位,我现在遇到这个问题,我3月底在太平洋森活广场购买公寓,当时购买前销售人员带我参观了样板房06户型,后来销售人员介绍04户型给我,我觉得价格可以接受,总价38.5万,当天付了5万定金,月底再付5万,4月18日再付余下首付款11.5万,贷款17万; 4月5号去付月底要付的5万元,再付款前,我要求去看现房,上去后发现04户型正对着公共厕所,我就与销售理论为什么当时介绍户型时为什么不介绍此情况,现在售楼部要求退房或者按原价换户型,现在与售楼部到现在没有协商结果,请问可以要求开发商全 额退款么?
4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开发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未能向购房者如实告知或说明购房合同中的重要信息,并且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全额退款。此外,如果消费者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已经构成欺诈行为,还可以选择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建议您先与开发商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和担忧,看看能否达成一致解决办法。如果无法达成共识,您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如消费者协会、房产行业协会等,以获得更为公正合理的解决方案。同时,您也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协助处理,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希望这些建议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