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2017年9.2号跟装修公司签订协议,制作户外广告牌,总价12000元,已付定金10000元。协议上注明2017年9.16号完工,中间因装修公司消极怠工延误至今仍未完工,故而追究其违约,因广告公司未能按时完工造成给本公司的损失进行赔偿
2025-03-15 06:33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向装修公司提出以下几点。 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施工任务,如果存在拖延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由于装修公司的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应当对由此造成的本公司经济损失负责,并赔偿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和损失。 作为赔偿的一部分,可以要求装修公司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或者赔偿款,以弥补因拖延工期给公司带来的损失。 同时,建议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处理纠纷的方式和程序,以便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最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