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弟弟在2015年春节期间因和人有言语上边的冲突,造成了一起打架斗殴的事件,我方也已支付给受害者医药费,并且也与其私了,但是现在警察这边还以案件未解为由来家里边抓人,请问律师我们该怎么办
2024-08-31 18:19你好!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你们已经支付了受害者的医疗费用并达成私了,那么警方可能认为案件已经解决,不再需要进一步调查。 然而,如果警方坚持要将你弟弟带去审讯,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寻求法律援助。可以联系当地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诉,说明案件已经结束的事实,并要求释放你的弟弟。 提起刑事诉讼。如果你对警方的行为不满,可以考虑提起刑事诉讼,通过法院程序解决此事。 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需要谨慎处理,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当地的社区组织或调解机构联系,寻求他们的建议和支持。希望上述信息能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