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内出轨,现在小三怀孕,老公提出离婚,现与老公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不是老公亲生的,现在四岁,小女儿现在一岁两个月,在母乳期,大女儿的事是两年前女儿生病发现的,做了DNA,确定不是老公亲生的,现在目前的财产有三套房,一套是我的名字,是婚前财产,一套是他弟弟的名字,但是是我们在住,还有一套刚买的,刚付了定金,他名下有一辆奥迪A6,他是做生意的,是和他弟弟合伙做生意,有十多家手机店,但用他名字注册的只有几家,我就想咨询一下财产怎么分配,到时候他会不会拿大女儿的事情要求赔他精神损失费什么的,如果要陪,法律有没有规定要陪多少?
2024-10-19 08:01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一些建议。 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婚姻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在离婚时必须赔偿精神损害。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该考虑这一点。如果您的丈夫因婚外情而感到沮丧或受伤害,您可以考虑是否愿意为他的情感痛苦支付经济补偿。 其次,对于孩子的抚养权,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均有教育、保护和照顾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孩子应当由双方共同抚养。至于孩子父亲是否有权利要求赔偿,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健康状况、生活条件等。 最后,关于房产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协商一致处理房产分割事宜,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法院将依法判决房产归属。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案件情况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