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就是我父亲在镇上买地皮修房子,总共修了三次才修好,第一次我年轻没出钱,第二次是我和父亲两人出钱,第三次也是我和父亲两人出钱修好的,现在他没经过我的同意把房子卖了,当时买地皮都是他的名字,当时我出钱现在也没得证据,我问下我现在能分到我的那份钱吗?
2024-10-19 08:30您好,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分得相应份额的款项。不过,具体能否得到款项还需要考虑以下因素。 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如果买卖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则您的权益可能无法得到保障。 房子是否属于共有财产。如果房子是共同所有,且您有相应的出资比例,则您有权获得相应份额的款项。 出售房屋所得款项是否归于所有人。如果您父亲没有将出售房屋所得款项进行合理分配,那么您有权要求从该款项中扣除相应的份额。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限制。如继承权、赠与权等,这些也会影响您能否分得款项。 请您详细提供相关证据,以便更好地分析并确定您的权利范围。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