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有一个客户。在青浦购买了一套房子。客户是纯公积金贷款的。现在贷款审批通过,要预约时间过户。但是房东,不愿意了。房东想要钱全部到账了,在过户。房东人跑到外地去了。问题是合同过户日期快要到了。没有过户就算违约了。有没有什么条款是制约这种房东的。急急急
2024-07-23 09:0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房屋买卖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因此,如果合同中约定有“未办理过户手续即视为违约”的条款,且该条款已经明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卖方可能面临违约的风险。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也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结合违约情况、合同订立和履行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支持。” 因此,建议您与您的客户详细讨论并协商解决办法,可以考虑以下几点。 尽快与房东取得联系,了解其具体需求和理由,并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所有款项到位后再进行过户,您可以考虑调整购房条件或寻求其他方式解决问题。 如果协商无果,可以根据合同中的违约条款向法院提起诉讼,争取保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请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决策。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意见,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