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扰了。请问一下,未成年人被劝与残疾人结婚应利用哪些规定解救未成年人?
9天前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应该得到保护和支持,避免受到任何形式的不公正对待。对于未成年人被劝诱或强迫与残疾人结婚的情况,可以考虑以下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婚姻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以欺诈、胁迫等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登记结婚,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结婚的疾病而隐瞒的,受损害方请求撤销婚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以上法律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免受不适当的行为影响,并为未成年人提供必要的保护措施。如果遇到此类情况,请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