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年签的合同租的房子,还交了500元押金,17年没签合同直接预付了一年的房租,租房日期到今年的8月21日,因为工作调离到外地了所以4月2日通知房东要退租,房东说按道理都不应该给退的,所以只给我退一小部分,他这样说有法律依据吗,我也不是无故违约而是因为工作调动所以提前退租这样也不可以吗,房东应该退给我几个月的房租,还有押金是否应该退给我呀
27天前在处理此类纠纷时,重要的是理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一般情况下应为长期合同,并且租金通常需要连续支付才能解除合同。如果一方提前终止合同,通常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没有违反合同条款,因此不应该被要求退还全部押金或剩余的租金。房东可能认为这是合理的,但这种观点并不正确。在任何有效的合同中,都应明确规定何时可以提前终止合同以及如何处理相关费用。 如果您坚持要退还所有款项,您可以考虑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同时,建议您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包括合同副本、付款记录等,以便在必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