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来自沈阳。去年买了套房子,当时开发商搞了一个返利活动:一次性交齐首付款,五年返利,从买房第二年起返,每年返3万,共计15万,以车位为抵押。 现在买房已经近一年,快到第一次返利的时间了,开发商直接表示不给钱了,给车位,还让业主补税。我想咨询一下,开发商的行为合理吗?是否存在信用问题呢?我们这些业主没有办法了吗?
2025-03-08 08:32尊敬的用户, 关于您所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开发商在与购房者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当明确告知购房者有关返利计划,并且应当确保返利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如果开发商未能履行其承诺,可能违反了合同法中的诚信原则。 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存在违约行为,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向当地的消费者保护机构或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寻求帮助和指导。 联系您的律师进行进一步的法律咨询,了解您的权益并寻找最佳解决方案。 尽量收集证明购房合同中包含返利条款的相关证据,如合同文本、发票等。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请务必保持冷静,理性分析情况,并尽可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其他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 祝好, [您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