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跟我老公结婚前,他们家就拆迁了,后来我们登记领证又多分了八十平方,现在小孩都4岁了,房子还没分到,我跟我老公现在因感情不和想要离婚,请问如果离婚,财产该怎么分配?
2025-03-21 02:11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应当是共同财产。在您的情况下,您与丈夫结婚前,你们的家庭就已经得到了拆迁补偿,并且多分了80平方米的房子。这些房产属于您们夫妻二人共同所有。 如果您们决定离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这套房产应该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这意味着,无论你们是否已经达成协议或者法院如何判决,这套房产都是你们共同的财产,需要按照公平原则来分割。 至于具体如何分割,这取决于你们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裁决。一般来说,法院会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离婚双方的经济状况; 财产的价值和性质; 双方对家庭的贡献;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等因素。 因此,在离婚时,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