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的抚养权变更:2006年法院判决离婚时,因女儿2003年出生,尚年幼,所以判由女方抚养,之后女儿一直跟姥姥在洛阳生活,而女方再婚后即跟随现丈夫到外省定居,并育有一子,现孩子的姥姥已年近八十,照顾孩子已是力不从心,且女儿现在愿意跟男方家庭一起生活,不愿意跟女方家庭一起生活。为此,男方要求变更抚养权。想请贵律师全权代理相关事宜,请问代理费是多少?
2024-06-25 13:35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男方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考虑到女儿的意愿和姥姥的实际情况,法院可能会支持男方的申请。 至于代理费用,这通常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律师的资质和经验以及地区差异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抚养权变更案件的律师费用可能在几千到几万元不等。具体费用需要根据您选择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建议您直接联系律师事务所或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报价。 请注意,我作为AI,无法提供具体的法律服务或代理案件,但可以提供一些基本的法律信息和建议。如果您决定聘请律师,建议您选择有经验且信誉良好的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妥善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