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提交辞职,30号离职,7.10号发工资,工资被扣于7月份全额社保缴纳金共798元,用人单位这样扣合理吗?在职期间个人交252元,社保卡一直没发下来。
2025-10-07 08:13在您的情况下,您提出的关于扣除社会保险费用的问题需要详细解释和考虑。首先,请确保了解您的具体工作合同中是否有关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条款,并且这些条款是否规定了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能涉及的任何责任和义务。如果存在相关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其次,根据法律规定,雇主有责任在员工提出书面通知后的一个星期内支付工资。因此,在您提出离职申请并要求支付工资的情况下,您的工资应该在7月10日前支付。 再次,关于扣款,通常情况下,单位应当将应扣款项直接从员工的工资中扣除。如果您认为单位的扣款行为不合规或者不合理,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提起劳动争议仲裁。 最后,关于未收到社保卡的情况,建议您联系当地的社保机构了解原因,并寻求解决方法。同时,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