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生前为精神病人,没有结婚也没有生孩子,一直与其母亲和父亲一起生活,父亲去年过世了,今年叔叔也过世了,叔叔名下有两套房产,一套为拆迁安置房,已经入住了,还未办理产权证,公证处说没有办理产权证无法做公证,现在叔叔的母亲做主,在叔叔死后将侄子过继给叔叔按照农村习俗,并想立遗嘱说该两套房产给侄子一个人,该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20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叔叔去世后,他的遗产包括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是拆迁安置房,已经在叔叔去世前住人并已办理入住手续,但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另外一套可能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处理,因为没有产权证书。 关于是否可以立遗嘱将这两套房产留给侄子的问题,这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以及当地习惯法。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对于此类案件通常会考虑多个因素,例如财产继承权、家庭关系、亲属间的权利义务等。 如果在您的所在地,有明确的规定允许在未完成产权登记的情况下立遗嘱,且该遗嘱符合当地的法律规定,则该遗嘱可能会被认可。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遗嘱被确认有效,也无法立即执行,还需要经过相应的法律程序来确保合法性和公正性。 因此,建议您详细咨询当地的法律专家或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考虑到您提到的“农村习俗”,这种做法可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风险,应当谨慎考虑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