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幼儿园食堂非经营性质,无外包,有食品药品监督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工商局检查要罚款,请问工商局有这项职权吗?
2025-06-15 21:4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事项。因此,如果工商局在没有经过合法程序的情况下擅自改变了之前的行政许可决定,那么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如果您认为该食堂存在食品安全问题,可以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同时,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或变更该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