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民丰家园这里店铺商人、现在部队收回店面房、无赔偿、其中我家店铺是15年7月份刚刚转手、部队领导说15年7月已经与房屋委托人解除房租租金关系、这是委托人对我们的欺骗吗?是不是应该赔偿我们的20万转让费
2024-06-26 17:15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部队在2015年7月已经与房屋委托人解除了租赁关系,而委托人在此之后仍然将店铺转让给您,这可能构成对您的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您的20万转让费如果是因为委托人的欺诈行为而支付的,您有权要求返还。同时,如果因为委托人的欺诈行为导致您遭受了其他损失,比如装修费用、经营损失等,您也可以要求相应的赔偿。 建议您首先收集相关证据,如转让合同、支付转让费的凭证、部队与委托人解除租赁关系的证明等,然后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这一问题。如果协商无效,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合同并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