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肩部内伤,交通事故造成,现在已经3个多月了,但胳膊仍然很疼,而且活动受限,请问能评残吗
2025-10-08 01:5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对于您的情况,如果您的肩部内伤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并且已经经过3个月的时间,您应该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以确定是否能够评定为工伤等级。 在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除了考虑伤情本身外,还应考虑到您的工作性质、受伤部位对工作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因此,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建议您先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初次申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工伤认定决定书》,然后再到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最后再向相关部门提交相关的材料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的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分析。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与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