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是公公的名字,转到老公的名字,拆迁按平方返还300多平方,假如我离婚了,能分到房子吗

2024-10-15 13:14
1个律师回复
咨询我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权对房产进行处分和收益。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离婚时房产仍然属于您所有,并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那么您有权要求分割房产。 然而,具体是否能够获得房屋的分割需要考虑多个因素,例如房产的价值、双方的经济状况以及法院判决的结果等。建议您与专业的房产律师或家庭律师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同时,您也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2024-10-15 13:14:04

快速咨询,获得更具针对性回答!

立即发布咨询

当前律师在线 29461今日律师解答 48892

相关推荐
我妹妹的老公过世了,在外借了10万高利贷,房屋100万,法院要查封 1回答
我父母以前是在内地结婚,后定居香港,拥有香港的身份证和居留权,现在因家庭矛盾,造成父母双方需要离婚,问题是:这种情况,能否在内地办离婚手续? 1回答
结婚6年,孩子一个5岁一个2岁,没有夫妻共同财产,想要委托律师起诉离婚,委托意愿强烈 1回答
共同债务15万。孩子18岁。男女双方都有新的家庭 1回答
离婚案,我没有去开庭,会判离婚吗 1回答
哺乳期离婚可以离吗?孩子一般归谁! 1回答
那房子是公公之前的房子的,那就是分来的房产哪怕写老公的名字,也没有我的份是吗 1回答
我的户口在我婆家,离婚五六年了,拆迁,我不去领钱,我前夫说要给我销户,会吗 1回答
我前夫多次出轨,现在求我复合,我想让他签一份婚前协议,去公证处公证,内容就是如果再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出轨,夫妻财产将少分或者不分怎么拟定可以生效,你们能帮我拟定协议吗 1回答
您好 我想询问一下 家里女二两个儿子一个 女儿要跟儿子争财产 是等父母去世后一起分配遗产还是可以父母健在时就分割财产 1回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