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和我老公2008年结婚,在2015年买房子,但房子的首付是从我老公的姐姐的银行卡号里扣的,首付收据单签名也是他姐姐的名字,然后每月的房贷是从我老公的卡里扣,我想问,这房子是属于我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吗?他姐姐给的首付,是赠予还是夫妻财产啊?
2025-02-23 08:2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名字,则该房屋属于一方所有。但是,如果房产证上同时写了双方的名字,并且房款支付方为另一方配偶的亲属,那么该房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您的情况下,虽然首付是从您丈夫的姐姐那里得到的,但这并不影响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事实。因为按照法律的规定,即使房款是由第三方提供的,只要产权证上明确记载了您和您的丈夫的名字,那么该房产就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此外,关于您提到的“赠予”问题,如果您认为这是对方的赠与行为,您可以要求确认或请求返还。但请注意,这种请求必须基于证据证明赠与行为的存在。否则,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您已经知道并同意接受赠与,否则这种主张很难获得法院的支持。 综上所述,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证据,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