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去年3月23号卖的房子,当时由于对方是先付一半费用,接着还贷款,说好一年内把剩下的房款还给银行的,但是现在已经超过好几天没有还款了,没有还款的原因是,他要求我二次公正,我不给他公正,他就不还款,前提是我们已经陪她公正过一次了,我觉得我没有义务再给她公正一次,在这种情况下我能要回我的房子吗?合同上写着是一年内没有还清房贷我将有权力要回房子
2024-09-07 10:24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对方之间存在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在合同中,您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的时间(即一年内)偿还剩余的房款,并且如果到期未还,则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房产。 然而,您提到对方要求您进行第二次公正以获得赔偿金或补偿费。这可能意味着双方就是否应当支付额外款项或者如何处理此问题达成了协议,但请注意,任何此类协议都应遵循诚实和公平的原则,不得损害对方的利益。 如果您认为自己并没有义务再次进行公正,您可以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提出减少房价或延长付款期限等方案来解决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适当的行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请注意保存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包括合同、邮件往来、通话记录等,以备不时之需。希望这些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