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闹离婚,将女方舅舅家的东西拉走,算违法吗
17天前如果女婿在没有得到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女方的舅舅家的物品带走,并且可能涉及盗窃或者侵占的行为,则可能会构成违法行为。这种行为违反了婚姻法中的夫妻共同财产制度和相邻关系原则。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因此,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女婿不得擅自处置这些物品。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意味着即使是在婚姻关系中,个人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动产的所有权,包括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 最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进一步明确了,无论是否为婚姻关系的配偶,只要能够证明其所有权,就应当受到法律保护。 综上所述,女婿在未经妻子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女方的舅舅家的物品带走,可能涉嫌盗窃或侵占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向警方报案并配合调查。同时,建议尽快与妻子沟通解决家庭矛盾,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