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销售工作,公司结算的提成是个人所有,但是在我和客户之接存在着我给客户的报酬,报酬都是我和客户直接商讨的,跟公司无关,也只是口头承诺,在我准备离职公司知道我未给客户报酬,会给公司市场带来就是客户以后不合作了,而现在公司要求我把给客户的报酬还给公司,不然法律追究我的责任,但是我已经跟客户商谈好,报酬不给了,客户也不追究了,只是公司一直在追着这个事情不放,而且在我要离职的时候,不予批准,公司提成预留都不给,最后就没去上班,不知道公司追究我,我是否有责任,是否需要还回去
2025-09-21 02:35在您的情况下,您与公司的关系涉及的是个人利益和商业合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同意并书面确认,可以将一方或双方的权利义务转移给第三方。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与客户之间的协议已经明确表示您不再承担任何费用或佣金,那么这部分金额应该归客户所有。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您已经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并且客户也接受了这份协议,也不能因此免除您作为销售人员的责任。因为这可能被视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即您有义务向公司报告这一情况,以便公司能够采取适当的行动来保护其权益。 此外,关于保留工资预留在职期间的问题,这通常被认为是员工的一种权利,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或合同条款表明相反的情况。如果您在离职前没有收到这些款项,您可以考虑向公司提出索赔请求。 总之,尽管您与客户已就支付方式达成了一致,但您仍应确保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及时告知公司有关情况的变化。同时,您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