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爸爸四年前是村上的大队主任,那一年雨很多,我村的寺庙有险,镇上的领导和道教协会的会长叫我爸爸带领群众救险,不幸我的爸爸身亡了,镇上给了二万元的安葬费就不管了,我们找了
2024-09-27 04:40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所述的情况,您的父亲在处理村庄的危难时遭遇不测,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在此情况下,政府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宗教活动”。因此,道教协会的会长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干涉政府官员的正常工作职责。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规定。“村民委员会成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这意味着村委会成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不受任何侵犯。如果您的父亲是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去世的,那么政府应当对其进行补偿。 再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公民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认为镇政府的行为违法,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镇政府赔偿因您的父亲死亡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最后,建议您尽快收集证据,并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咨询和指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得到应有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