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从化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2024-09-03 23: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金应当由肇事方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其中人身损害赔偿金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费用。 具体而言。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三倍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家属在事故处理期间的实际需要,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的住宿标准计算。 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8.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9.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计算。 以上赔偿项目的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执行。如果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则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赔偿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