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问一下,2016年8月把我送回了娘家说是要离婚,但是我现在要离婚了,但是老公欠我娘家6万元,但是这6万是看病用的,还有他拿了一个8万元的借条,说是要共同偿还,但是他最后告诉法官8万钱是用在赌博上,这样法院判决为我的6万一人一半偿还,他的是赌博债,跟我没关系,所以不是共同债务,最后法院判决为1万让他作为我的生活补偿,判决书下来以后,他现在上诉了,问一下,这个案子能不能原判,结果会怎么样
2024-12-06 11:39关于您的案件,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应当共同承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明其个人债务与共同财产无关,则另一方无权要求对方共同承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您丈夫声称借款用于赌博,并且已经通过法院判决将8万元债务视为个人债务,因此在法庭上被告可以提出抗辩理由。此外,如果您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这笔借款确实用于家庭开支或医疗支出,也可能影响到判决结果。 对于您的生活补偿请求,通常情况下,这一部分的金额可能需要考虑您的实际损失和对家庭的影响。最终的结果取决于法院的具体裁决以及相关证据的可靠性。 建议您与律师详细讨论此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同时,确保保留所有相关的财务记录和证人证言,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