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签了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开业,我经过了培训,培训了一天,但因为家里事情不能去了,对方店30号开业,但向我索要培训费,这期间我没有一分钱工资,劳动合同没有盖章,他说培训费500,这是他原话:(每年服务费1000,只有两次培训机会,每次500,我们只有服务费的发票~你走了,导致我们招人再培训,需要另外付费,还有未提前30天告知,导致无法正常营业的费用,按照日营业额算,会更多)
2024-12-05 22:32首先,您有权拒绝支付培训费。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合同,无需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其次,关于服务费和未提前通知的违约金,也需要考虑是否合理。如果双方有明确的服务协议或合同约定,则应依据合同条款处理。建议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不时之需。同时,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