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一直在我的食物里做手脚,被发现过,质疑时就大哭大闹,放过他,他还是锲而不舍的利用可以利用的一切继续做手脚。我想和他离婚。当初结婚前房子是我的,虹桥路1829弄,结婚后住了6年多卖掉8.5万,加上老公单位住房津贴6.2万买了南方新村的房子14.7万。在2002年卖掉26万买进阳明花苑34万。不知道离婚怎么分割?
2025-01-07 07:22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您的丈夫之间的财产分配可能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房产。您持有虹桥路1829弄的房产,并且在结婚后出售了该房产并获得了8.5万元。此外,您还以配偶名义购买了南方新村的房子,价值为17万元。 住房补贴。您提到您丈夫曾在您的食物中做手脚,这表明他在婚姻关系期间可能会对您的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如果您认为这种行为导致了您经济上的困难或损失,您可能有权要求将其从财产分配中扣除。 卖房收入。您提到您在2002年卖掉了虹桥路1829弄的房子,获得的款项为8.5万元。这部分资金是您个人财产的一部分,应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进行分割。 南方新村和阳明花苑的房产。您提到您丈夫在2002年以配偶名义购买了南方新村的房子,价值为17万元;然后又在2007年购买了阳明花苑的房子,价值为34万元。这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平均原则进行分割。 至于具体的分割方式,建议双方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家庭律师帮助。最后,请记得保护好自己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