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她母亲在2014年经公证将她名下合法房产,赠给了她的女儿一人,她的女儿又是唯一继承人,房产赠她女儿后没及时过户,她母亲去世了,房子变成了了遗产,由她女儿一人继承,女儿是结了婚的,这样就成了她女儿夫妻的共同财产,违背了她母亲生前真实意思,女儿的丈夫自书了放弃该房产权的声明,房产全部归继承人所有,请问这在法律里有没有效,需不需要公证
13天前这个问题涉及到继承法和婚姻法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房屋属于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并且没有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的原则进行处理。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继承人生前未处分该房产,那么该房产应当作为其遗产,由其配偶和其他有继承权的人按比例继承。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你提到的女儿已经结婚,所以房产可能需要经过离婚程序来确定其归属。如果房产是通过赠与方式获得的,而且没有及时办理过户手续,那么房产仍然可能被视为被赠与方的个人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赠与方的母亲去世,房产可能会成为遗产的一部分。 关于女儿丈夫自书放弃房产产权的声明,虽然这种行为可以视为放弃房产的所有权,但是这并不一定意味着房产就一定会被确认为女儿的个人财产。因为房产所有权的转让通常需要通过正式的交易过程,并且还需要满足相关的法律规定,例如必须依法办理登记等。 因此,对于这种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合理的安排。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房产最终被认定为女儿的个人财产,也需要考虑女儿及其家庭成员的实际需求和利益,以确保公平合理地分配和使用该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