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2013年5月与房屋开发商签定购房合同,并按合同预交40%房款。开发商说余款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我们也将办理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手续交给了开发商。但是,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于当年6月底交房,同时,当时承诺可以办理公积金贷款,也说办不了了,要求该办商业贷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向开发商递交了《退房申请报告》,找了开发商一年多一直解决不了,我们提起诉讼要求对方退预付房款,但还是败诉了,理由是签定购房合同后不予退房。为尽快解决住房问题,我们找到开发商,要求予以办理公积金贷款手续支付余款(开发商给部分购房者办理了公积金贷款),以尽快解决住房。但他们只让回去等着。近一个月了没消息,我们应该怎么?
2024-07-19 08:41在您提出的问题中,可能存在以下几种情况。 如果您的购房合同中明确规定了不接受退款条款,那么即使开发商已经违约,您也无法通过法院要求退款。 由于您已将预付款转交给开发商用于购买房屋,因此开发商有权拒绝退还这部分款项。 另外,如果您想要继续购买房屋,可以通过其他途径解决购房问题,如重新寻找开发商或选择其他的房产项目等。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寻求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 综上所述,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房地产律师,以便获得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