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就我跟房主经济纠纷一事向您咨询。2018年7月26日。我跟房主刘正峰就租房一事达成协议且签订合同。租金为一年一万八千元。我租房主要用于开辅导班,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没有开辅导班。我想把房子转租出去,刘正峰说不用转租了他自己开。他答应给我退还一万八千元房租费,和我购买的桌椅黑板等设备钱。共计两万八千元整。房子和设备现在房主刘正峰占用着,但他所承诺给我的钱一分也没给。面对这种情况,请律师给我具体分析一下有关法律方面的事情。他的这种行为够不够成合同诈骗和恶意欠款。我该在公安机关报案还是在法院起诉。并且刘正峰因与其他人经济纠纷被法院判了应支付他人65万元多。且被法院拉入失信名单。
2026-01-12 21:42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先与房东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其拒绝退款的原因。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如果您认为房东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或恶意欠款,可以向当地公安局报案,要求警方介入调查并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同时,您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至于是否将房东告上法庭,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