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商铺约定2015.10.31前交房,但由于水电道路都不到位,延期到2016.4.21去验房确认。在验房后,开发商不愿按合同总价万分之二每天赔偿,(总价26万左右),违约金8000元左右。因此,当时没有收房,之后开发商也不管也不协商,委托收房的物业一直催我们收房。请问怎么办?
2024-10-13 06:53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关于购买商铺的合同,并约定了在2015年10月31日前交房。然而,由于水电和道路等基础设施未能到位,导致交房时间被推迟到了2016年4月21日。 在此期间,您已经进行了房屋验收并确认了房屋状况。尽管如此,开发商拒绝按照合同中的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赔偿损失,并且表示愿意支付违约金8000元。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保留所有相关文件。保存好所有的书面协议、付款凭证、发票和其他证明您的购房行为的相关文件。 联系相关部门或机构。如果可能的话,可以联系当地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或者消费者保护组织寻求帮助,他们可能会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方法。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您认为开发商的行为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存在欺诈行为或者其他形式的违约,那么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 维护证据链。在整个过程中,确保所有与案件有关的证据都被妥善保管,以便将来需要时作为支持材料使用。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及时采取行动是非常重要的。希望上述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