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法官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拘留15天,申请复议被中院驳回,我在复议决定书中知道了自己是被原告和执行法官串通加害的。 上面是这样写的,法院执行法官2018.7.29日向被执行人传达通知书,于2018.7.30日因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拘留,时间:2018.7.30日至2018.8.14日 复议决定书是中院决定的并加盖公章,可真实的情况是2018.7.29日那天是礼拜天,并且还是国际马拉松比赛,同时也能证明被执行人不在本地的证据,被执行人和朋友一起开车去外地,当晚返回到家已经12点多了,路上有加油发票和过路费发票。现在该怎么办?被执行法官冤枉拘留
1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遇到了与案件有关的司法程序中的错误或不当行为。在收到拘留通知后,您可以考虑以下步骤来寻求解决。 了解详情。仔细阅读拘留决定书及相关文件,确保您完全理解了判决结果。 联系法院。联系原案件的审判机构,询问是否存在任何疏漏或不当之处,并请求提供详细的信息。 寻求调解。如果您认为拘留决定存在争议,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问题。这可能包括寻求第三方介入进行调解。 提起上诉。如果调解未能成功,您有权提出上诉。请注意,在上诉过程中,您需要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证据,以便充分支持您的立场。 咨询律师。最后,请考虑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法律顾问,他们可以帮助您分析情况并为您提供专业的建议。 请记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至关重要的。希望上述建议能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