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逮捕后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期限
15天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收到人民检察院要求其补充侦查的建议后,应当按照人民检察院的要求进行补充侦查。补充侦查完毕后,公安机关应当将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如果在补充侦查过程中,由于新的证据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原认定事实发生变化,人民检察院可以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这种情况下,补充侦查的期限会重新开始计算。 此外,如果在补充侦查过程中,发现有新的犯罪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立案调查,不再依赖于公安机关的补充侦查工作。 综上所述,对于被逮捕后的检察院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的情况,具体的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情况下,补充侦查的期限不会超过两个月。具体情况还需要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