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想问问我是离婚以后前夫买的房子,可是房产证有三个人的名字,是我和我儿子还有他的,我把户口迁到现在的房子了,但是派出所要他父子俩签了一份他们放弃产权的证明我的户口才可以迁到这,他们也签了,现在问题就是我再婚的我有没有权力带我现在的老公住在这里呢?前夫说是他买的房不让住,他现在有这个权力吗?
2025-10-11 13:03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办理了相应的登记手续,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双方共有。因此,即使房产证上显示有三个人的名字(您、您的儿子以及前夫),只要您和您的儿子已经取得了房产所有权,并且与前夫就房产分割达成了协议,那么该房产便应视为您和您的儿子共有。 其次,关于户口迁移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户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一般来说,户口迁移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户口所在地为迁出地; 公安机关同意户口迁移申请; 满足其他必要的条件,如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 由于您已经将户口迁到了新住所,而前夫又没有提出任何异议或拒绝的理由,您可以继续使用该地址作为居住地址。至于是否允许您带着您的丈夫在此居住,取决于当地的户籍管理制度和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建议直接向当地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咨询,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最后,如果您对上述问题仍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