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里有两处房子,一处大的一处小的。老人有一儿一女,儿子患有精神疾病为残疾,女儿耳聋但是是事业编.儿子结婚有两个女儿,女儿结婚一直在北京租房子生活,老人想立遗嘱把大房子给女儿,这样能生效吗?家里人都不同意老人的做法,如果打官司儿子可以得到大的房子吗?
2025-08-05 01:04关于您的问题,我需要澄清一些事实和细节。 您提到您家有两处房产,其中一处较大,另一处较小。 老人有一个儿子患有精神疾病且为残疾人,另一个女儿耳聋但仍然在事业单位工作。 儿子已婚并育有两个女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嘱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遗嘱必须由被继承人亲自作出,并在其生前作出; -遗嘱必须是在被继承人生前作出,并且没有撤销或者变更过; -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这个情况下,老人想要将大房子留给女儿,这是一个合理的愿望,但如果这个遗嘱不符合上述条件,可能不会被法院认可。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是否能够通过诉讼手段来获得大房子也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首先,这取决于老人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们是否已经达成协议。如果老人与子女之间存在争议,那么法院可能会考虑调解或判决。此外,如果老人去世时,他的遗产尚未分配,则其子女有权优先继承。因此,即使老人的遗嘱不被法院认可,他的一些财产也可能会被分配给他的子女。 总之,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