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家住在楼的顶层,2013年5月13日左右,由于天气原因,连续降雨,导致我们这栋楼的几乎所有顶层住户都出现了严重的漏雨现象。那时候管理我们小区的物业公司没做任何反应,因为生活还要继续,所以我们自己出钱修的楼顶。并且决定拒交物业费,一直到扣够维修屋顶的费用为止。但在这之后由于物业的不作为,业主们决定把物业公司换掉。就这样2013年8月1日,第二家物业公司继续为我们小区服务。第二家还是不作为,在2015年8月1日还是被业主换掉。截止到2017年8月1日第三家物业公司已经为我们服务两年了,从自己维修完屋顶我一直就没交过物业费,现在第三家物业公司来起诉我们让我们补交两年物业费,请问我该怎么办
2024-12-08 23:17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面临以下情况。 您是否已经与新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合同? 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则建议您立即与新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协商并要求其提供正式的服务条款和收费标准。 您是否有权利拒绝支付物业费? 根据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非双方有明确的约定或协议,否则业主有权选择不缴纳物业费。 如何解决纠纷?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问题。如果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维权。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解决方案应基于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