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离婚财产纠纷问题,房子婚前买的,婚后共同还房贷,现在房子没我的份了,这些年我的父母借给我们开店的钱,还有生活的钱,最少二三十万,现在也都不承认了,不给了,最后给了我三万的外债,而且都是我俩亲戚的,还让我归还结婚时候老人给装修的钱和筹备婚礼的钱,我不甘心,我想知道我有权争财产吗?
2024-12-20 22:45在婚姻关系中,一方因病或意外丧失劳动能力时,另一方应给予必要的经济帮助。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双方有明确的协议或者法律规定,那么一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 关于您提到的债务问题,如果您认为这些债务与您的个人债务无关,且您没有参与借款,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债务。同时,您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债务问题,以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至于您提到的装修费用和筹备婚礼的费用,这些费用通常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必需品,并且通常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因此,即使这些费用不是从借贷中获得的资金,但它们也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如果您认为这些费用应该由您来承担,您可以在法庭上提出相关证据证明这一点。 请记住,任何涉及财务问题的决定都应基于充分的信息和证据,以便能够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