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我前妻于2013年6月离婚到现在快四年了,离婚的时候我们协议书上,说好了她但付两万块钱的债务,我抚养两个孩子,可是到现在她都没履行,人也找不到,她是重庆人,我是德阳中江人,请问我还能去法院起诉她吗?如果可以我是到重庆法院起诉还是回我们中江法院起诉勒,请速回谢谢您了!
2025-01-01 14:01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前妻没有按照离婚协议中的约定支付债务,并且无法找到此人,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提起诉讼时,您可以选择向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如果您决定将案件提交给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那么您可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债务的存在和对方的不履行情况。此外,您也可以要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法律行动之前,建议您先与专业的法律顾问或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争议,建议双方尽快达成一致并履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