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十月一日凌晨在高速被人追尾,(去年八月份买的车,价钱24万)对方先撞到了左侧的车之后又撞到了右侧的我,第二天去交警队处理,对方是全责。现在车辆刚刚定损完。(五万左右的修理费)我想咨询一下,我现在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我的车辆折旧费,如果对方不同意赔偿,走法律途径我可以得到别的方面的赔偿嘛?
8天前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的规定,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是指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车辆、财产直接损失以及间接损失,包括维修费用等。但是,对于车辆折旧费,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因为这不属于交通强制保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 至于其他方面的赔偿,例如精神抚慰金、医疗费、误工费等,这些可能会考虑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或者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