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了的医疗机构名称还在用,属违法吗?
2025-04-13 13:55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医疗机构在注销后不得继续使用原名称。这是因为医疗机构是提供医疗服务的重要机构,其名称应当反映其性质和功能,并且应当与提供的医疗服务相一致。如果医疗机构在注销后仍然使用原名称,可能会导致混淆消费者对服务提供商的认识,从而影响到服务质量。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也明确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因此,在任何情况下,医疗机构都必须确保其名称与其实际经营状况相符,以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如果您有更多关于医疗机构名称的问题,欢迎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