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户口在四川,他户口河南,2002年7月在彭山民政局登记结婚后两人一直在深圳工作。2013年我回成都,他仍在深圳。和他分居3年多。前不久他回彭山我们签署了离婚协议,但是他始终不去办离婚。请问我可以就在彭山法院向他起诉离婚吗?去河南或去深圳可能会来回跑很多躺,费时费力还耽误工作
2024-09-23 01:4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可以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因此,在您所在的城市(即彭山)或者您的户籍所在地(即成都)都可以提起诉讼离婚。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已经签署离婚协议,但如果对方仍然拒绝履行离婚手续,您仍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帮助。例如,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相关事宜,并通过合法渠道收集证据证明您的权利主张。同时,建议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麻烦。 此外,如果涉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可能需要进行更详细的法律程序和准备,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请财产保全等。在此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总之,尽管选择哪种方式起诉离婚取决于具体的情况和个人意愿,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应遵循法定程序,并且要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有效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