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租房房东告我托欠他2500房费和违约金2250合同是4年合同协议中第十条写到因商业圈效益不好可提前30个工作日告知!我在合同没有到期交房费的时候通知房东了!我说生意不好不干了他说那你就在58同城登一下我就登出了房东看没有租出去现在告我托钱房费我该怎么办(⊙o⊙)!
1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与房东之间存在租赁关系,并且合同约定如果租赁期限未满但房屋无法继续使用,则可以提前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在您的情况下,您已经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30个工作日)向房东发出了解除合同的通知,因此房东有权要求您支付剩余的租金。 然而,在此之后,房东并未提出任何异议或主张您应承担其他责任,这表明房东可能默认了您提出的解除合同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与房东进行协商。直接联系房东并尝试解决争议。表达您的立场和理解房东的感受,并试图找到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寻求调解。如果您认为需要的话,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如房产中介、房地产行业协会等的帮助,通过调解来解决争议。 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以上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或者房东坚持要求您支付全部剩余租金,您可以考虑将房东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法律法规及实际情况来判断。在处理此类纠纷时,最好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