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1号,我把卫浴用五金家100套(市价价值一万元),交给合作方乙保管(此时还没有签合同)。9月22号,乙以价格不合理为由拒绝合作。我要求乙归还五金件,约了当天下午五点,到了下午五点,。乙未到,我打电话给乙,乙以临时有事为由说去不了约定地点,下次再约。9月24号,我电联乙归还五金件,乙说已经将东西给了工地另一个工头丙,让丙代为归还给我,我联系丙,丙说并无此事。此后,我联系乙,乙一直不接听电话。9月25日,乙直接把我的电话拉黑。
2025-11-27 16:37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与乙之间的关系是基于您委托乙保管100套卫浴用五金家,并且约定在约定的日期内归还物品。然而,在约定日期之后,乙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而是拒绝归还物品,并声称已经将物品转交给了其他第三方丙。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联系乙并明确告知他您已经将物品转交给了丙,并询问丙是否愿意接收这些物品。 如果丙表示不愿意接收,则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等。 在此期间,您可以保留所有相关证据,如通话记录、短信记录、邮件记录等,以便将来进行法律程序时使用。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