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前妻离婚后,街上房子在她名下,乡下房子也有她三分之一,可她户口没迁走,当时由于现任户口迁不过来,便写了条,注(缓兵之计)前任户口不走现任不享受村里待遇。请问这事是村干部解决,还是起诉前妻。拜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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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您提到的情况,建议您与相关村委进行沟通协商,了解具体的政策和程序,并寻求他们的帮助和支持。同时,也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前任户口的迁移权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权利。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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