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忙,几年前我们家院墙进行粉刷水泥墙,找了一个地方包工头A,因为是小的施工几千元当时未签合同和协议,后来包工头到劳务市场找了两个工人来干活,施工中其中一名工人B不小心把另外一名工人C给搞伤了。现在一审法院把全部责任判给我们家承担,判决书并没做出A和B应承担的责任,而且是要赔十几万,对于我们一个农村家庭来说早已超出承受范围。我们不懂法,就是觉得为什么撞伤人的B和包工头A不承担一点责任呢?
2024-07-18 03:5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承包商与劳动者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时,雇主应当对雇佣人员因工作原因遭受的人身伤害承担责任。 然而,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因此可能并不构成典型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作为雇主,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对受伤者承担责任,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同时,如果案件涉及赔偿金额较大且超出您的经济能力,建议您可以寻求法律帮助,比如聘请专业的律师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指导,帮助您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法律适用情况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或者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向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