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房产继承的问题,我家有两处平房,是我父亲的名字,口头上我和我弟一人一处,现在我父亲过世了,只有我母亲,给我弟的房子他卖了,现在只有一处住房了,由于我弟未尽任何赡养义务,我母亲想把房子改成我的名字,这样可以吗,这房子还有我弟应有份额吗
2024-08-31 05:30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房产的继承应当遵循法定继承的原则。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的母亲希望将房屋改为您一个人的名字,并且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对您弟弟的份额,那么这种做法可能会受到限制。 首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先考虑法定继承人的权利,包括父母、子女、配偶等。因此,如果您的弟弟已经去世,其法定继承人有权要求继承他的财产份额。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共同共有,除非另有约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您的弟弟已去世,他的遗产也应该被视为共同共有财产的一部分,而不仅仅是一个单个继承人的份额。 最后,如果您认为自己符合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并且想要获得房屋的所有权,建议与您的母亲和弟弟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房产归属。同时,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建议聘请专业的律师进行协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