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于201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一套房(唯一共同财产)归女儿所有。离婚后父亲再婚并育有一子,儿子现在6岁,母亲一直单身状态。目前房子户主为父亲。女儿(现26周岁)想将房子过户改户主为自己,沟通父母后,母亲同意,父亲几次以借口推脱,称自己繁忙没有时间,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通过起诉父亲将户主改为女儿吗?
2025-08-05 10:27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对房产有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没有约定,那么法院会支持原告的主张,即要求变更房屋产权人。在本案中,虽然原协议书中规定房子归女儿所有,但考虑到女儿已满26周岁,且母亲也同意变更房屋产权人,因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将房子的户主变更为女儿。 需要注意的是,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与对方协商解决争议,争取达成一致意见。如果无法通过协商解决,那么可以通过正式的诉讼程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由于涉及法律问题,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并提出最有效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