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于2011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书上写明,一套房(唯一共同财产)归女儿所有,目前房子户主为父亲,女儿(现26周岁)想将房子过户改户主为自己,沟通父母后,母亲同意,父亲几次以借口推脱,称自己繁忙没有时间,请问这种情况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将户主改为女儿吗?
2025-08-05 10:0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共同共有。离婚时,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屋等不动产,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如果父亲和母亲已经达成离婚协议,并且该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一套房产归女儿所有,则该房产应被视为女儿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未征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仅凭一方的意愿是无法直接变更房产户主姓名为女儿的。 建议您与父亲协商并寻求法律意见,以确定是否能够通过合法途径来实现您的诉求。同时,考虑到涉及房产权属变更的问题较为复杂,可能需要聘请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协助处理。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