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修(延误工期,装修质量太差),对方现在提前要款,合同约定5月31号完工,至今才装修了一小部分(只砸了一道墙),合同约定装修款5.5万元,我们已经给了4.4万元,现在对方要我再给他钱,算了一下说已经花了5.3万元,说之前他们工人忘了关水闸把楼下给淹了,这笔钱也让我们出,我不想出,合同约定违约金的是合同款的50%,我的房子在西宁城东区,我要走法律途径。
2024-06-26 09:0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装修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装修工作,并且装修质量存在问题,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首先,您可以根据合同条款,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完成剩余的装修工作,并保证装修质量满足合同约定的标准。 关于对方要求提前支付款项的问题,由于对方未能按时完成装修,且存在质量问题,您有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直至对方履行合同义务。至于对方提出的水闸未关导致楼下被淹的问题,如果该问题是由于装修方的疏忽所致,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装修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而不应转嫁给业主。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条款,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同时,您也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比如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您可能需要提供合同文本、付款凭证、装修进度和质量问题的相关证据,以支持您的主张。 在采取法律行动前,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得更具体的法律建议和帮助。